大蒜协议交易DS2507合同上市说明书
来源:本站 时间:2024-07-13 浏览量:916

贵州华夏生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

大蒜协议交易DS2507合同上市说明书

交易商品

杂交大蒜2507

商品代码

DS2507

交易单位

1吨/批

报价单位

元(人民币,下同)/吨(不含税)

最小变动价位

1元/批

上市指导价

6000元/批

交易手续费

2元/批

交收手续费

40元/批

最大订货总量

60万批

单笔最大下单量

1000批

涨跌限幅

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±5%

(上市首日涨跌幅为指导价的±10%)

单账户最大订货量

单边10000批,双边20000批

到期交收月份

20257

收获季

2025年春夏

交易时间

周一至周六:9:00-11:30 ;13:00-15:30

法定节假日以市场公告为准

最后交易日

20257月15日(20257月15日不能新订立存货,只能转让存货)

规定交收期截止日

2025722日(17:00)

交收入库申请截止日

2025710

入库截止日

2025714日(17:00)

仓单注册截止日

20257月15日(12:00材料上报截止)

交收地点

指定交收仓库或其他交收仓库(具体见公告)

履约订金比例

0批<订货量<50万批,履约订金比例为20%;

50万批≤订货量≤60万批,履约订金比例为30%

订金阶段提高比例

合同上市后履约订金比例为20%,6月1日起提高至30%,6月16日起提高至50%,7月1日起提高至100%。

质检机构

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有限公司

交收价

最后八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

单账户交收量

最小交收量30批;最大交收量10000批。

交收方式

提前交收、协议交收、到期交收


贵州华夏生态交易中心

大蒜交收质量标准2024修订版

一、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
(一)本标准规定了用于贵州华夏生态交易中心交收的大蒜质量要求、质检机构和包装要求等。

(二)本标准适用于贵州华夏生态交易中心大蒜商品合同标准品和替代品。

二、术语和定义
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
(一)大蒜:百合科葱属的一个栽培种,是短缩茎盘上侧牙叶鞘膨大而成的蒜瓣所组成的近球形鳞茎,收获后经晾晒干燥,切除须根并保留一定长度蒜梗的大蒜头。

(二)横径:蒜头最大横断面的直径。

(三)梗长:大蒜假茎或花径从剪断处至鳞茎顶端的距离。

(四)机械伤:因机械外力造成的蒜头损伤,如刀切伤,碰伤、擦伤等。

(五)成熟:相似品种大蒜鳞茎充分膨大,蒜瓣坚实饱满,达到市场所要求的品质形态,又称商业成熟。

(六)形状规则:具有该品种固有的典型特征,如扁圆形、高桩圆形等。

(七)坚实饱满:大蒜鳞茎发育良好,蒜瓣排列抱合紧密,不呈皱缩状态。

(八)完整:蒜头形状未破坏,蒜皮完好,无裂皮和脱皮现象。

三、质量要求

品质要求

1、同一品种、成熟、形状规则、坚实饱满、完整、洁净,气味正常,当季新蒜,色泽一致。

2、缺陷蒜头质量不应超过40%,包括霉变、日灼伤、虫蚀、皱缩空腔、僵蒜、无米气泡独头蒜、机械伤、开花蒜(3道及以上外皮开裂或漏瓣蒜2瓣及以上为开花蒜)、畸形、横径小于要求的蒜头、绿头蒜、二氧化碳中毒大蒜、糖蒜、冻蒜等。其中,横径小于要求的蒜头不超过10%,绿头蒜不超过5%,二氧化碳中毒大蒜、糖蒜、冻蒜不超过2%。

3、胚芽平均长度小于三分之一。

4、干蒜削须微须剪杆。

规格划分

以蒜头最大横径为划分大蒜规格的指标,横径每间隔0.5cm作为一种规格,规格的划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。大蒜规格 :(单位 :cm)

规格

4.5

5.0

5.5

6.0

蒜头横径

4.5-5.0

5.0-5.5

5.5-6.0

6.0≤

标 准 品

1、符合以上规定的质量要求且横径≥5.0cm杂交蒜作为标准品。标准品交收质量要求合格率不低于60%,其中横径小于要求的蒜头不超过10%,绿头蒜不超过5%,二氧化碳中毒大蒜、糖蒜、冻蒜不超过2%。

2、库内交收时,如果买方对货物提出检验申请,检验结果为55%≤检验结果合格率<60%,且横径小于要求的蒜头不超过10%,绿头蒜不超过5%,二氧化碳中毒大蒜、糖蒜、冻蒜不超过2%,则卖方交易商贴水4%可以交收;检验结果合格率<55%不予交收。

替代品

1、横径4.5cm杂交蒜为替代品Ⅰ。替代品质量要求合格率不低于65%,其中横径小于要求的蒜头不超过5%,绿头蒜不超过5%,二氧化碳中毒大蒜、糖蒜、冻蒜不超过2%。替代品交收价格=标准品交收价格×85%。

2、交收期间,如卖方用替代品替代交收,买方可以选择两种提货方式:

(1)按交收吨数提货,替代品交收货款=标准品交收货款×85%;

(2)按标准品货款提货,替代品提货吨数=标准品交收吨数/85%。

3、库内交收时,如果买方对货物提出检验申请,检验结果合格率<65%不予交收。

4、白皮大蒜可替代交收,且质量要求按杂交蒜标准执行。

替代品

1、横径≥6.0cm杂交蒜为替代品替代品质量要求合格率不低于60%,其中横径小于要求的蒜头不超过10%,绿头蒜不超过5%,二氧化碳中毒大蒜、糖蒜、冻蒜不超过2%。替代品交收价格=标准品交收价格×115%。

2、交收期间,如卖方用替代品杂交蒜替代交收,买方可以选择两种提货方式:

(1)按交收吨数提货,替代品交收货款=标准品交收货款×115%;

(2)按标准品货款提货,替代品提货吨数=标准品交收吨数/115%。

3、库内交收时,如果买方对货物提出检验申请,检验结果为55%≤检验结果合格率<60%,且横径小于要求的蒜头不超过10%,绿头蒜不超过5%,二氧化碳中毒大蒜、糖蒜、冻蒜不超过2%,则卖方交易商贴水4%可以交收;检验结果合格率<55%不予交收。

4、白皮大蒜可替代交收,且质量要求按杂交蒜标准执行。

四、包装

大蒜商品的包装采用行业内常规使用、统一标准重量、首次使用的白色透明亮袋或网袋,包装袋无破损,无其他农产品标识。

五、附加说明

本上市合同按照贵州华夏生态交易中心相关规则制度执行。

本标准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贵州华夏生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贵州华夏生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4713 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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